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甲方:
乙方:青岛市国际商务翻译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商业和技术机密”是指,甲方的任何商业和技术机密,包括但不局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价格及报价政策、商业及发展规划、发展及市场策略、与其它公司的合作及投资计划、财务状况、员工工资及福利、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工具及其使用状况、数据库资料、技术和管理文档、经过甲方加工处理的公共信息等。
2.甲方的“知识产权”是指,由甲方投资并组织的管理和技术文档,包括但不局限于管理性文档、图纸或方案、项目管理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市场开发体系、各种实用文档模板、各种协议及规章制度的文档等所有与甲方管理、运作、赢利、市场开发、技术改造等有关的软硬件和文档资料。
3.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与甲方的直接客户或间接客户联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雇佣甲方的现有或以前的员工,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甲方员工获取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4.未经过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目的将甲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指定用途的其它任何用途。不管乙方是否继续为甲方工作,上述约定长久有效,直到这些“商业和技术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技术内容不再属于甲方的保密范围(由甲方解释其保密范围和期限)。
5.乙方同意严守甲方“商业和技术机密”并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并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保护这些“商业和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保证其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乙方获得利益或其它好处。
6.上述“商业和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的泄露,不管是否出于乙方故意或非故意,也不管乙方是否以获得利益为目的,都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于泄密而造成的任何直接的和间接的名誉损害及经济损失。
7.如果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将妥善交回或销毁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涉及的有关“商业和技术机密”资料和“知识产权”保密资料,乙方同意不以任何借口和形式保留这些“商业和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交完整文档和说明、软件程序原代码、光盘、应用程序、执行方法或管理系统文档。乙方同意在其不继续与甲方合作后,不将甲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以任何形式泄漏给第三方或用于自己获利。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直接和间接损失的权利。上述限制不包括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掌握的技能。
8.如果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或其后,将甲方“商业和技术机密”和“知识产权”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自己获利目的,乙方同意赔偿甲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乙方自己或通过第三方联系甲方的客户,由此造成甲方丢失客户或损失名誉,只要甲方获得乙方联系该客户的任何证据,包括客户的电子邮件、传真、书面材料等,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9.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危害甲方及其员工的利益、所属及合作团体的利益、甲方客户的利益,乙方同意由于乙方的不适行为,造成甲方及其员工、所属及合作团体、客户的利益损失,乙方有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0.本协议双方明确表示并同意达成上述协议条款,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某些条款与双方签订的其它协议条款相抵触,甲方具有唯一解释权和选择执行权。如果本协议中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11.该协议的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